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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2-10-16 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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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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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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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育保险咨询,具体范围如何?
生育保险范围具体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其中就部分地区而言,男职工可以对一些手术项目进行报销,比如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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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监外执行的活动区域通常限定于其居住地或监管所在地区的县或区内。
针对被暂时性释放至社会中的罪犯,我们采取社区矫治措施,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属机构协助实施监控,而执行机关则应对这些罪犯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正在服刑期中的罪犯,若经过审理决定其可以暂时性监外执行,那么原执行机关就必须将该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的表现反馈给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达到有针对性的监管目的。
同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向罪犯明确表示,在监外执行阶段,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改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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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系列赔偿问题都可以咨询。实际上交通事故的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包括有丧葬费用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补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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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食品经营超范围经营最新处罚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核准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适用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以事项发生变动时,食品经营者若未能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应由原发放许可证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责令其纠正不当行为,并对其发出警告;
若食品经营者依然拒不整改的,则应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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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辩护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所涉案情与财物无关,则每宗案件代理费用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倘若案情涉及到财物纠纷,那么在基础服务费之上,还需另外支付每件1000元至2000元的费用。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计费比率如下: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所涉案情与财物无关,则每宗案件代理费用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如若涉及到财物纠纷,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少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所涉案情与财物无关,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代理费用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代理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如若涉及到财物纠纷,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围标串标罪追诉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时效,法律规定为经过去五年后方能起诉。
关于围标串标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的行为对招标者、投标者或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且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乃至更高的程度;
2.行为人非法获取的钱财数高达人民币十万元乃至更多的情况;
3.行为人所中标的项目总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两百万元;
4.行为人采用威胁、欺诈或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的情况;
5.虽然行为人的上述涉案金额并未达到刑法中的特定标准,但是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由于串通投标行为,已经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的情况;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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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以及数额,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标的额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和时长付费等方式,刑事案件的代理一般是按件、按阶段收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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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涵盖的赔偿范围大致如下:
首先,伤者的医疗费用必须遵循医保报销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如若超过该目录所列出的费用范畴,一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理赔;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已经办理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的第三者责任险,则这部分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依然可得到全额支付。
其次,对于伤者而言,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补贴费用也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相应的补贴。
再者,护理费用的标准因地区而异,超出部分通常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除住院天数外,护理费用还应包括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天数,具体天数可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此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如伤者有固定工作,则按其实际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补贴天数则从定残之日起算。
关于伤残赔偿金,其金额将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的等级进行赔偿,且以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依据,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相应的赔偿系数。
同样地,若伤残导致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则需按照鉴定报告的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赔偿。
至于续医费,主要指的是第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取出钢板等项目。
最后,交通费主要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另外,若造成精神伤害或经法院判决确认存在精神损害,则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不仅包括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等,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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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刑事案件律师如何收费?
看选择什么方式来收费,有的是计件收费,有的是计时收费,同时还与选择的律师有关,因为不同的律师其对应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不便宜,当然在委托律师之前了解相关的费用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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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人员的活动范围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监外执行的实施区域通常以居住或者受监管地区的县城及市区作为基本框架。
就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而言,社区矫正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基层组织以及犯罪分子原来所工作或加入的机构将全力协助对其行为实施必要的监督。
至于执行部门,则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对这些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施严密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那些正在服刑过程中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原执行机关有责任向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详细汇报他们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也应该明确告知这些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改造,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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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服务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家政服务公司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详述如下:
首先是提供常规家务服务,如烹饪家庭餐饮、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洗衣熨烫、植物养护等,以物品使用及维护为核心内容;
其次是看顾婴儿与幼童,照顾、监护其成长;
再者是家庭教育服务,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或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塑造、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智力潜能挖掘以及学业指导等方面;
最后是家庭财务管理,即协助客户规划日常生活支出,包括采买商品、记录账目等。
关于家政公司的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准;
第二步,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第三步,撰写公司章程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第四步,雕刻法人印鉴;
第五步,前往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
第六步,办理验资报告;
第七步,领取税务登记证书,至此,公司注册工作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离婚案立案后半年没通知开庭应如何咨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后,倘若法院迟迟没有安排庭审日期,您完全有权直接与相应的审判员取得联系并询问相关事宜。
此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首先会对原告提出的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查,经过一定的审查期之后,才会正式予以立案,同时向被告发出相应的起诉通知。
随后,将为被告预留出充分的答辩时间,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
上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时限,均会依法得到保障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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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咨询律师费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咨询律师费用是不确定的,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标准,具体的数额还是需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刑事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来确定,一般在审判阶段的律师收费要远远高于在其他诉讼阶段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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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菏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一类独特且具有特殊性的买卖交易合同,它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预售方须在商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移交已建造完毕的商品房产权,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商品房。
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参与合同缔结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缔约资格;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多为法人等法律实体,因此,并非所有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后,预售方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并且具备相应的预售许可资格,那么他们与预购方之间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便应被视为无效,但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就可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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