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婚没领证彩礼可以要求退还。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是在退还彩礼等规范化政策,让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并没有禁止收受彩礼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以下的三种情况,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3)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