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产权模糊引起的信贷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有体制内矛盾的表面化,但矛盾是深层次的。其化解途径应标本兼治,既要照顾社会生产的持续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要从长远利益出发,从根本上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保障体系。以产权管理改革为核心,加速金融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转变,建立具有合理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1、界定金融企业各类产权边界,以不改变国有主导性质为前提,引入股份概念,初步实现其产权的可交易转变。
具体的吸收非国有股份的办法可采取先清产核资,界定现有国家信贷资产的产权边界,由国家委托有权经营机构(如商业银行总行)控股经营,新吸收的股份可以以盈利性社会公益机构、基金组织为主,参与经营。
2、以金融市场化为本质,加快金融企业各经营要素的全面市场化,彻底改变现行资金供给制为资金借贷制。
3、以集约经营为根本方式,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配合企业改革,建立相应的、科学的、符合效率原则的金融企业组织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在原取消贷款限额管理以后,各商业银行更应在用好自主权的基础上,把好效益关,实现信贷资产保全与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