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一定非得是孩子的父亲。
法律规定,父母使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以下人员有监护能力的话可以担任监护人:
1.祝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是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