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这两件事你必须亲自干!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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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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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必要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比如跑腿办事。事件二:收集逼迁、强拆等征收方违法的证据。收集证据,是被征收人在征收维权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征收维权,这两件事你必须亲自干!

随着被征收人群体法治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代理案件。

然而出于对律师执业及案件代理工作的不理解,一些被征收人产生了“大撒手”的不当心态:反正我花钱请了律师帮忙,剩下的就是坐在家中喝茶看报等着胜诉的消息了。

本文,在明律师通过维权中被征收人必须亲力亲为的两件事,来告诉广大委托人,请了律师,您也决不能就此喝茶看报坐等维权成功!

事件一:必要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比如跑腿办事。

需要指出的是,被征收人与维权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绝非律师“卖苦力”赚钱的协议。

律师的执业价值,在于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知识、技能、策略方向上的服务。

至于其中涉及“出力”的体力活儿,则需要委托人的通力配合才可能圆满完成。

譬如,有的委托人聘请律师后,律师要求其赴不动产登记机构“排队领号”,待排到后再联系律师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结果委托人一去,发现人很多,排队很辛苦,便产生了畏难情绪,转而要求律师前去为自己排号,甚至认为“我花钱了律师凭什么不办事?这律师也太不靠谱了吧?”无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交流,将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仔细解释清楚。

一言以蔽之,任何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中都会约定,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办理是需要被征收人协助、配合律师,按律师的指导完成的。

譬如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去法院立案,去有关部门举报土地违法等等,都需要被征收人身体力行去做。

征收维权律师代理了大量外地的案件,如果每件事情都需要律师亲自出马办理,那么律师就无法发挥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职能,转而沦为跑腿的小时工了。

事件二:收集逼迁、强拆等征收方违法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被征收人在征收维权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尤其对于诉强拆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被征收人必须能够证明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一重要的举证工作,是维权律师无论如何都无法替代完成的,除非律师就住在被征收人家中不动窝了。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宋晓峰表示,个别被征收人对这一问题存在“想当然”的错误认识,认为征收方实施强拆、逼迁是明摆着的事儿,“我认为就是_____的人强拆的”。

但问题在于,难道到了法庭上,当法官问原告这个问题时,原告也要如此回答么?显然,没有强拆、逼迁现场的录音、视频、证人证言、110出警记录等实实在在的证据,被征收人是难以让法官确信是征收方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的。

尽管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法院采取“推定”方式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推定征收方担责的判例,但中国毕竟不是判例法国家,个别地区的判例在其他地区并不具有参考价值。

因此,积极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是被征收人一定要努力完成的工作。

维权律师会为您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但具体落实,只能靠被征收人自己的力量。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委托人的是,委托律师并不等于自己就什么事儿也没有了,就实际来看,甚至很可能是为自己“找”了更多的事儿。

大家只需要坚定信念,相信自己今日的努力、付出是为了明日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必要的吃苦耐劳,也就是可以接受的了。

征收维权,只有委托人与律师通力合作,才能获取最终的成功,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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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照顾权的行使以“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为基本出发点。设立父母照顾权就是通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的照料、管理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言行、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代理未成年子女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以达到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利益的目的,有关撤销监护资格、变更监护人,以及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法律规定,也均体现了这一目的。所以,任何局限于父母必须亲自行使照顾权,而背离照顾权设立目的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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