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的条件限制如下: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