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先签订承诺书,违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另加条件,涉嫌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般签订合同承诺书只是个别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