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就是要规避掉一些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
1、时间倒置。如有的单位处罚还未履行,在结案报告中负责人已签字同意结案;处罚决定书日期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日期不一致。
2、未履行告知程序或告知不全面、不准确。行政处罚中有的未告知陈述权、申辩权,有的符合听证条件的未告知听证权;有的未告知复议、诉讼的期限和途径,复议和诉讼期间等。
3、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在行政处罚中,忽视七日的送达时限,超期送达,或因找不到当事人不能送达的情况,依然存在。
4、审批程序不严格。行政处罚审批中,未实行承办人、科室、领导三级审批程序,特别是缺少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有争议案件或重大处罚案件,无集体讨论记录;领导同承办人意见不一致,无原因、理由的说明。
5、限期整改后无复查。在行政处罚中,往往下达责改通知书的同时,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完毕,便申请结案,忽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