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的。
按照规定,强制执行会对被执行人做下面措施: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有关权利人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