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时物品不见了的,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者丢失物品是贵重物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根据强拆程序规定,拆迁部门应该进行物品证据保全和等级物品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