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家庭成员不能重复申请。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签署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文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嘉积镇城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1.嘉积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嘉积城区户籍且在本市嘉积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嘉积城区没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以下(含2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嘉积城区的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和国有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国企正编员工)的且在我市嘉积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
(2)具有琼海市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连续已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2年(含交流、转岗年度已缴纳的社保计算在内),并和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市嘉积城区没有住房和无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琼海市灵活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嘉积城区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嘉积城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4年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务工人员,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3年以上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嘉积城区实际居住满8年以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