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不是以下列行为之一恶意拖欠的,依法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将行为人判刑的。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恶意拖欠的,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免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