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钟寺新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公示采信意见的通告
2013-08-30
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6月5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分钟寺新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份反馈意见,南苑乡人民政府及申请控规调整单位北京嘉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意见:
1.关于居住用地减少无法满足回迁安置的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规划调整后的居住用地比调整前的居住用地面积少了108760平方米,居住建筑规模比调整前少了40026
2.1平方米,增长的人口无法通过规划调整进行安置。申请调整单位意见:
原分钟寺村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中总人口数约为7600人,根据2011年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分钟寺村回迁安置人口已达11357人。因此,需通过调整规划方案增加回迁安置房用地面积及回迁安置房的总建筑规模。规划调整前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共约2
7.5公顷,其中回迁安置房用地约
10.8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商品房用地约1
6.6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5
8.3万平方米。规划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共约1
6.6公顷,其中回迁安置房用地约1
3.8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4
8.4万平方米;商品房用地约
2.8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7.8万平方米。经核算,本次规划调整前后回迁安置房用地增加约3公顷,回迁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增加约
10.4万平方米,可解决分钟寺村全部人口的回迁安置问题。南苑乡人民政府意见:分钟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嘉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原规划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足,提出拟通过减少商品房用地规模来提高回迁安置房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调整方案,调整后可解决分钟寺村全部人口的回迁安置及资金平衡问题。我乡原则认可该公司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并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分钟寺村农居民的回迁安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意见:根据南苑乡人民政府及申请控规调整单位提交的书面意见,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中用于回迁安置的居住用地面积约1
3.8公顷,规划地上建筑规模约4
8.4万平方米,可满足回迁安置需求,采信申请调整单位意见。
二、不属我局职责范畴的意见
1.关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拆迁补偿等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畴,我局已将有关意见函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南苑乡人民政府。
2.关于涉及租赁合同违约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相关主体可依法主张民事权利。特此通告。以上是对2016分钟寺回迁房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