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根据下列三个因素判决: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按照支付方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