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起诉应当提供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档。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