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拨打“110”是违法行为。
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110”报警电话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资源,乱拨打“110”电话,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权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费。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警告、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凡恶意拨打110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将会受到严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