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确定工伤医疗期的时间,需要结合工伤职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的,那么工伤医疗期的时间也就相对要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