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赁车辆所有权是有效的。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
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
归属等条款。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
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
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签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书要谨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