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 法院再审 ,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其他上级人民 法院再审 ,但不能指令原审法院的下级 法院再审 。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 法院再审 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一审 法院再审 ;生效的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二审 法院再审 。
重新审判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法院提审。对于那些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负责、重大,或者有经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可以提审。这对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案件更为中立、公正地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下级法院对于某些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提审的上级法院,可以是原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任何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