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