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售方,只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并具有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普通的公、私房所有者。而预购方没有特定要求和限制,可以是任何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尚在建设的房屋。与现房交易相比,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实质上是房屋建成后依约交足房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届满,房屋建成后,预购人便可凭这种权利要求预售方依约交付预购房,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向其转让房屋的所有权。
3、商品房预售要受较强的国家干预。由于这种预售交易方式,购房者按约定数量交付房款,其所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而非现实的
以上就是房产销售合作协议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