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类的房屋。
鉴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同样,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