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境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边境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