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2、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未婚型同居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双方平分,同居期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则按赠与合同之规定处理。如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已婚方赠与对方的财产的,已婚方配偶一般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