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共同拥有后,怎样确定各自的比例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性的规定,一般的做法是:按各自的出资额占购房款的比例来确定。但必须指出在确定购房职工的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时,不能仅计箅其实际的出资额,还应考虑在其支付购房款时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权益。如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教师购房优惠折扣等。同样,确定出资子女所占的产权份额时,也不能仅凭其支付的金额占实际房价款总额的比例,而是应当将职工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都算在职工本人的出资额内,即将职工本人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和双方实际出资总额加在一起,算作购房总价款。然后再按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产权。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有失公允。因为职工享有的各种优惠折扣,都是按购房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性质、住房情况等给予的,现应将这些优惠折扣抵减计人其出资总额之内。这样做不仅公平合理而且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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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享受了政府给予的购房优惠待遇,又避免了因凑钱购房影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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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产权份 额分配公平、合理、明确,不致引发或遗留纠纷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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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老后作为遗产留给子女时,遗产税只限职工个人的份额,不涉及子女个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