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员工没有按照公司物品采购单购买类似于这种情况,是不会被辞退的,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