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假冒伪劣产品有罪吗?
采购假冒伪劣产品本身是没有罪的,但如果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就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后,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就会追究刑事责任。采购假冒伪劣产品的目的不会是自己使用,而是通过销售获得不法的利益,所以采购假冒伪劣产品本身就是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未进行销售的,但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达到十五万以上的,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假冒伪劣产品主要表现: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购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公司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依法举报的义务,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司企业进行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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