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1)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
(2)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的原因:
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③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述第
①和第
②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3)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②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4)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
以上是公司变更审计方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