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查看下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股权继承股东会决议如果有明确规定,则继承人只要向公司提交享有继承权并且愿意继承该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名单以及各继承人继承的股权比例的股东资格继承申请书即可,至于办理股东资格继承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应由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则继承人应先向公司其他股东递交征询意见书,询问是否就被继承人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先购买权,则继承人再向公司提交享有继承权并且愿意继承该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名单以及各继承人继承的股权比例的股东资格继承申请书,关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公司办理;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继承人与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协商购买价格,协商一致后,由继承人对该对价进行继承,股权过户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名下。
变更后可召开新的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