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