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改革中,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成为改革的一大焦点。而在“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广东版”方案中,也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此外,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以上是对广东省社保问题改革都有哪些内容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