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了。如果对方起诉了,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提供担保,可以解除保全,提出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