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引产的,必须家属双方签字,未婚引产的,则只需女方家属签字即可。已婚引产证明办理如下: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扩展资料引产手术是指:妊娠12周-24周,用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称中期妊娠引产术。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常用的引产手术有水囊引产、药物引产。一般在怀孕100天以上需要做引产手术,引产不是节育措施,只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女性朋友为了自己健康的着想,还是应该掌握好引产的最佳时间。还有出现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引产手术:
1、掌握好引产的最佳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例如:孕妇患有某种疾病,不能继续妊娠。如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者、肿瘤、精神分裂症等。
2、经羊水穿刺诊断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胎死宫内时需中止妊娠。
3、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由于自身的体质不好,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考虑做引产手术为宜。
4、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时是做引产的最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