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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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如何实现?相关的法律规定。
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一、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

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均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女性同时拥有生育自由权可以对自己是否决定生育起直接作用,如果男性以女性私自堕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为了避免女性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通常情况下需要达成合意再选择堕胎决定。

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

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收敛。

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二、男性的生育权如何实现

在我国法律中对生育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

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

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

这两种权利是女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否则就是对女方基本人权的漠视和侵犯,也有可能造成道德的泛滥,使男方的生育权凌驾于女方的基本权利之上。

所以说,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不但要有男方的意愿,也应当有女方自觉自愿的配合,而且这种配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这段期间都应当是自觉自愿的。

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男女双方均具有相应权利,但是生育最终需要通过女性来实现,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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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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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性生育津贴领取,二胎,一胎领过。
[律师回复] 二胎的生育津贴和一胎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还是按照职工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月平均缴纳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
我国规定的产假天数,一般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规定生育津贴支付的期限不少于98天;
但是有些地区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天数,但是有些地区奖励的产假天数并不享受生育津贴。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以上只是参考,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生育津贴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领取,与本人居住地及户口及户口所在地都无关。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在生育险缴纳地完成结算的医疗费用,就是说不在生育险缴纳地生的孩子。
需要你本人先全额垫付,然后在住院分娩之内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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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男性没有生育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凤凰网讯:女子A和男子B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B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判决,不采纳B的赔偿要求。妻子不愿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对此问题,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出现了相关题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近日在中国普法网公布,此前备受关注的涉民生考题有了正式解答。男性究竟有没有生育权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出现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中,依据试题给出的案情显示: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这是一道多选题,依据中国普法网公布的参考答案显示,该题正确选项为“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可见,乙女并未侵害甲男的生育权,也没有侵害甲男的人格尊严。男性没有生育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该条进一步明确了虽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权,但却是以女方自愿为前提的。可见,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性的自由,即使是丈夫的身份,也不能干涉女性的这一自由。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女方终止妊娠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的人格尊严的侵害。此外,在实际中,并不缺乏因妻子不愿生育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以妻子不生育离婚的,不会支持,但是,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诉请离婚,会支持。
苏州生二胎的男性可以享受生育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护理假生育津贴政策: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配偶生育当月及上一个正常参保缴费到账);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故如护理假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的,差额需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并非自动打入个人账户。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就业参保的,男参保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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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女性七个月打胎是不侵犯男性生育权的。在我国的生育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私自打胎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这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和基本民事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根据法益均衡、法益价值的原则,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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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两位子女,另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位子女,再婚后想再次生育一位子女,需要双方事先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办理再生一孩的准生证。  是否给予办理准生证,各地计生政策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如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此类情况可以申请再次生育一孩子女。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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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
女性打胎是不侵犯男性生育权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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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五女性侵致死,男子遭性侵算强奸吗
[律师回复] 不算罪,只能算强制猥亵罪。
一、罪定义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
二、《刑法》中关于罪的规定: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罪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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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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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二胎了,有生育险,当地社保说男方二胎不能报,
[律师回复]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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