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发现有至亲被公安机关带走且至今尚未归来,同时您已知晓被带走人员系由哪家公安部门所执行,则应在得知消息后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倘若已确认其处于刑事拘留阶段,那么请毫不犹豫地亲自前往相关办案机构以获取拘留通知书。仅有在接到拘留通知书这一重要信息的第一时间内,我们才能够确切了解到家人涉嫌的具体犯罪行为名称,进而适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