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薄;
(3)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4)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
2、购房立户。在我县购有房屋的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不再做强制性要求,派出所民警到全国人口查询系统核实迁移人信息;
(3)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4)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到迁入派出所领取填写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