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
1.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串通的双方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其他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且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