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的户外广告位作广告宣传之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楼顶广告位时间: 2014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发布期限为 年。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位置:
四、广告发布规格: 数量:
五、费用: 单价: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签约后的指定广告位正常使用。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3、宣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在发布广告宣传期间,因广告引发的纠纷(如:工商、城管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指定广告位做自我品牌宣传。
2、广告喷绘画面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在宣传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广告画面自然原因破损,造成路人受伤或甲方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宣传期间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甲方。
八、付款方式: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位租金元大写 。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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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若有任何事件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为原则,予以解决。
甲方签署(盖章) 乙方签署(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