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同志为临时代课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顾问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
二、在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每月总工资元(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此工资中包含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代缴以上“五险一金”,则从乙方的月工资里扣出。如乙方不要求甲方代缴,则全额发给乙方。聘用合同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热爱学生,关注所教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4、学习业务,钻研教材,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目标任务。
四、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