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与协议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由于一方不履行忠实义务以获得赔偿为内容的忠诚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以限制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承诺书、保证书、赔偿书或协议,应得到法律的承认。夫妻的忠诚义务虽不是法律强制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作为夫妻之间应当恪守的行为标准,忠实义务可以与经济利益合法挂钩,以期得到较好的履行。《婚姻法》第4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二、一方出轨离婚能否要求赔偿《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