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如想再婚,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如离婚后,女方想办理分户手续,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派出所,说明情况,可以要求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女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