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正性原则,就是在直接融资中,公正地对待市场中每一位参与者,以保证在公正的条件下,促进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序的发展。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公正地审批申请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其基本前提是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有关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批准同意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条件不符合,则不准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即使已批准上市的亦应暂停直至撤销该股票的上市。二是公正地审批申请经营股票谭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其基本前提也是严格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批。在公正的条件下,产生合格的可以信赖的经营股票、证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三是公正地反映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证券上市公司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致使投资者误导误信的行为;证券信息咨询部门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和进行买卖咨询技术指导。四是公正地办理委托股票买卖交易业务。股票市场的证券商或经纪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接受和办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业务,即严格按委托者的委托条款、规定顺序和程序办理,不能有任何的欺骗和违约行为,以保障股票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