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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38条和37条的内容是什么?我私地下问了我很多朋友,但是他们都不是很确定,答案模模糊糊的,所以上来求助大家,希望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5 甘肃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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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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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
    12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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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劳动合同38条内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全文
    12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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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38条和37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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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形,这时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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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聚众斗殴罪公共场所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聚众斗殴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此种公共秩序并不仅限于公众场合的治安维护,更重要的是指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并维护的各种共同生活规则和秩序。实际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公园或剧院等处,也可能在相对隐蔽的私人空间内出现。因此,无论聚众斗殴行为发生在何处,都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进行暴力斗殴。这种斗殴行为往往源于个人恩怨、争夺地盘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第三,从主体角度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只有那些在斗殴事件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够构成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聚众斗殴罪属于故意犯罪。其犯罪动机通常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冲突,也非仅仅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更多的是公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试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实现某些卑劣欲望的满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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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37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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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信罪掩饰罪不起诉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情中,若犯罪嫌疑人均无帮助信息犯罪的行为实证,或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法出具不起诉书:
(1)因情节轻微且危害影响有限,无法被视为犯罪者;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定赦令施行,获得免于刑罚的处罚;
(4)依据刑法法定,告知后方可进行处理的犯罪行为,未得到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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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是关于哪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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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事拘留都是37天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在最长37日之内必须予以明确处理,否则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在这37日内,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处理结果:
首先,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批准,那么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若无足够证据证明或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
最后,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但仍存在合理怀疑,则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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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条件:该犯罪的施加者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且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刑事责任,这只是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二,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自然人以保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益。
第四,客观事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拘留属于什么假期内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刑事拘留方面,其时间计算方式为连续进行,涵盖了所有包含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日期。
2.值得强调的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无论是由于节假日还是其他缘故,拘留期限的计算并没有中断或停滞的情况。该项规则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在此期间内,若被拘留人尚未被正式逮捕,相关司法机构有权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释放被拘留人。同样地,这段拘留期限的计算也应视为连续进行,其中自然包括所有的节假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介绍容留卖淫罪追诉时效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诱导、招嫖以及提供场所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实施卖淫活动的行为,国家会给予极其严厉的制裁。具体而言,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同时也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刑罚;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刑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我们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即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款。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及追诉期限,我们设定了以下的标准和时限:
(1)若涉及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最高法定刑责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被司法机关判定有罪之后的五年内,将不会启动追诉程序;
(2)若最高法定刑责位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追诉时效将被延长至十年;
(3)若最高法定刑责高于十年但不足十五年,那么追诉时效将达到十五年;
(4)若最高法定刑责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则会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若在超过二十年后,我们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该案,届时便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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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的,此时在职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随地离职的,此时也是可以请求我国的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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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拐卖妇女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下列七种情况将被认定构成拐卖妇女犯罪:
首先是行为人为达获利之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拐骗女性进入其掌控范围的情形;
其次是行为人为了实施出卖行为,通过捆绑等方式限制了女性的人身自由从而达到控制其人身的行为;
第三种则包括了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有购买意图的前提下,与之达成交易并收购受害女性用来进行后续的出卖活动;
第四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获取女性后,通过各种渠道将其贩卖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
第五种情况则是行为人在运输过程中,负责接送受害女性,使其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最后两种情况分别是行为人在中间环节中转受害女性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拐卖妇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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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行律师会见,需确保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同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必要文件。在顺利完成相关的会见手续之后,依照各看守所在门禁系统上的特定操作规程便可步入会见区。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通信的权利。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其次,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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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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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常州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财物范畴:包括物质形态存在的有体物以及无形的无体物;
同时也涵盖了他人合法持有或控制的财产以及被法律禁止的违禁物品。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亦可构成盗窃罪:
①盗窃信用卡并实际使用的行为;
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③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出售、租赁、自用、转让等),未经许可擅自接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仍予以使用的行为;
④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进行使用,导致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⑤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致使他人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然而,对于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品的行为,则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⑥邮政工作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进而窃取其中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⑦利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盗窃的行为,同样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他人占有原则: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对于自身已经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无法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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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具备什么条件能轻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考虑到绑架罪案情的具体复杂性,要对绑架罪中的情节轻微与否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般的情节轻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绑架犯罪未能得逞,即所谓的犯罪未遂;
其次,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戛然而止,我们称之为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分子索求的赎金相对较少;
最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符合判处较轻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其中,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而绑架罪必然会侵犯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但是,在人身安全方面,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因素。尽管财产法益和社会法益对于判断绑架罪的罪行轻重并非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仍然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即使绑架行为并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如果犯罪分子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偷借条算盗窃罪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有人将他人之借据进行偷盗,且涉案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的规模(通常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那么此行为便构成了一种犯罪——即我们所熟知的“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借条本身并非直接的财产形式,但它无疑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凭证。假如该凭证不慎遗失或被人恶意盗走,那么债权人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可能将会陷入深深的困扰,甚至有可能完全失去对其财产的追索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中,借款凭证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与同等价值的财产相同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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