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属于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但企业因为自动离职,扣除你2个月的工资是不妥的。
因为你就是不自动离职,也是只要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办理手续;最多影响过你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2个月。
你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投诉,要求企业支付你实际在工厂的工资。
你就说自动离职是因为企业扣了你2个月的工资才这么做的;这样企业违法在先,劳动局就会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