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特定情形,购房者对于房屋出现的一般性质量瑕疵问题,无权拒收房屋,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