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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有:
1、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则是指产品销售者就买卖标的物的使用性、效用性或其它品质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担保责任,它属于民事合同中违约责任范畴。
2、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缺陷责任是特殊侵权,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产品瑕疵责任实质上是违约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两者的免责条件不同,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三个,即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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