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情况的核对,对存在可疑情况或无法确定真伪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计委进行检查和鉴别,坚决杜绝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要求各基层派出所积极组织社区或驻村民警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及居住情况,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审批,及时补登户口,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同时,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加强跟踪服务,对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群众,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证明材料,保障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者换领新的证照,确保公民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