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类。
解析: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