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局职能具体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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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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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权责的认定,对于保险基金收支基数进行核定、对养老保险基金做会计报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进行分析、对有关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核算等职能。
社会保险局职能具体是怎样的?

一、社会保险局职能具体是怎样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2、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

4、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措施

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人员、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

6、参与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

8、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并定期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9、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10、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1、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县级管理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

12、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三、社会保险特征

1、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涉及相关保险工作的审核、权责认定、保险基金运作分析、社会保险事件治理等。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局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制度维护。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社会保险局具体工作职能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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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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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生了孩子去申领生育津贴却没有,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人社局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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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考上了公务员,是在社保局工作,但是最近要写劳动合同,她不会写。请问社保局 劳动合同范本有吗?
[律师回复] 社保局 劳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该项工作存在/没有职业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妒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乙方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
(三)款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第五条 工资报酬
  
(一)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试用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为 元/月。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定每月的 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标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体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2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者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甲方依据本条第
(二)款、第
(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2、乙方被法定机关批准退休、退职;
  
3、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消亡。
  
(二)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
  
(三)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并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终止执行,30日内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国家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和集体合同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保管;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劳动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五)乙方个人情况如通讯地址的更改,应主动通知甲方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业余兼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合同鉴证或者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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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社会保险局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局只能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的实施和计算,在准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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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么入社会保险?
可以选择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包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是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如果与社保经办机构协商约定了其他的方式,那么也可以直接按照约定的方式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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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上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受了工伤,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高阳县人社局工伤申报,具体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申请→受理→调查→作出结论→送达
(一)申请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忠县人社局(政策法规科)递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说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全部书面材料,超过30日提供的,提交书面申请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申请时间以用人单位向人社局交齐所有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花名册;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职工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交通事故受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花名册。
说明:以上材料需一次性提供完整。
(二)受理:人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调查:工伤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调查。
(四)作出结论: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五)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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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生育险具体如何报销?
社会保险生育险具体报销流程是收集好当初花费的票据及发票,然后自己去公司交到所在单位,由单位去申请报销。生育险是每个员工都正常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只是知道有这样一种保险,却不知道怎么报销,白白损失了一笔原本属于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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