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做什么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0人
专家导读 昆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昆山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征缴工作;还有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参保人员账户信息及缴费信息的管理等。
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做什么工作?

一、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做什么工作?

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1、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与经办机构,其主要工作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主要职责为负责上述人群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做什么工作?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社保·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88****170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75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43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自从大学后就在昆山生活了,最近收养了一个孩子,并且涉及到了收养的登记,询问下昆山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怎么登记?
[律师回复] 民政部门接到收养申请之后,会审核收养方的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br/>《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br/>第四条<br/>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br/>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br/>第五条<br/>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br/>(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br/>(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br/>(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br/>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br/>(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br/>(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br/>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br/>第六条<br/>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br/>(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br/>(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br/>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br/>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br/>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br/>第七条<br/>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br/>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br/>第八条<br/>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昆山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做什么工作?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6****726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5****418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813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